住建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
到 2020 年,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 6%

  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,建设节能低碳、绿色生态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,促进节能减排和改善气候变化工作有序进行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期印发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明确到 2020 年,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 6%。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,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 10%。
  到 2020 年,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 2015年提升 20%,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 50%,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5 亿平方米以上,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 亿平方米。建设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000 万平方米以上。
  《规划》回顾了“十二五”时期全国共确定4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、100个示范县和8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省级示范,实施398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,装机容量683兆瓦。截至2015年底,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超过30亿平方米,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,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4%。
  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,全国省会以上城市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,累计有407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,建筑面积超过4.7亿平方米。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,《规划》指出,“十二五”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.9亿平方米,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.4倍,节能改造惠及超过1500万户居民,年可节约650万吨标准煤。另外,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基本达到100%,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70亿平方米,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0%。
  《规划》要求,十三五期间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,引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,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。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,并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、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。
  另外,要有效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,利用太阳能、空气热能、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。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,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。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。做好“余热暖民”工程。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,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。
  在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方面,《规划》强调,要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各类热泵系统,满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需求。提高浅层地能设计和运营水平,充分考虑应用资源条件和浅层地能应用的冬夏平衡,合理匹配机组。鼓励以能源托管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能源站,提高运行效率。全国城镇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。
  在空气热能建筑应用方面,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建筑应用。建立空气源热泵系统评价机制,引导空气源热泵企业加强研发,解决设备产品噪音、结霜除霜、低温运行低效等问题。
  《规划》规定,十三五期间要逐步修订现行太阳能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相关技术规范;制(修)订《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》《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》《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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